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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
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,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,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承担主体责任,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对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,实施单位和人员的“双罚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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