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
石政办发〔2016〕19号
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
通知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高新区、正定新区、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,市政府有关部门:
《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各自实际,认真抓好落实。石政办发〔2013〕7号文件同时废止。
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16年3月22日
附件 1、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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